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食品类别-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中文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亚硝酸盐 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硝酸盐 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婴幼儿配方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 ≤0.08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Pb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 ≤50mg/kg 按GB 5009.1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Sn计。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