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 食用菌及其制品(双孢菇、平菇、香菇、榛蘑、牛肝菌、松茸、松露、青头菌、鸡枞、鸡油菌、多汁乳菇﹑木耳﹑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)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
食品中文名称 食用菌及其制品(双孢菇、平菇、香菇、榛蘑、牛肝菌、松茸、松露、青头菌、鸡枞、鸡油菌、多汁乳菇﹑木耳﹑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)
限量要求 ≤0.5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2
生效日期 2023-06-30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Pb计。双孢菇、平菇、香菇、榛蘑、牛肝菌、松茸、松露、青头菌、鸡枞、鸡油菌、多汁乳菇﹑木耳﹑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