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当前位置: 无机砷 在 食用菌及其制品(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| 无机砷 |
食品中文名称 | 食用菌及其制品(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 |
限量要求 | ≤0.5 |
单位 | mg/kg |
来源 | GB 2762-2022 |
生效日期 | 2023-06-30 |
检验方法 |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|
备注 | 以As计。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