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 亚硝酸盐 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婴儿配方食品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亚硝酸盐
食品中文名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婴儿配方食品
限量要求 ≤2.0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2
生效日期 2023-06-30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NaNO2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