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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 硝酸盐 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婴儿配方食品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硝酸盐
食品中文名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婴儿配方食品
限量要求 ≤100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2
生效日期 2023-06-30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NaNO3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以固态产品计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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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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