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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含氢化和(或)部分氢化油脂的油脂制品
中文名称 含氢化和(或)部分氢化油脂的油脂制品
含氢化和(或)部分氢化油脂的油脂制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油脂及其制品:含氢化和(或)部分氢化油脂的油脂制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3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i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油脂及其制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油脂及其制品 ≤0.08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Pb计。 备注
总砷 油脂及其制品(鱼油及其制品、磷虾油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鱼油及其制品、磷虾油及其制品除外。 备注
苯并[a]芘 油脂及其制品 ≤10μg/kg 按GB 5009.27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备注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Sn计。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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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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