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亚硝酸盐
中文名称 亚硝酸盐
 亚硝酸盐在各食品类别(名称)中的限量要求
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辅食营养补充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。仅限辅食营养补充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(不含豆类成分)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。 详情
蔬菜及其制品:蔬菜制品:酱腌菜 ≤2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 详情
乳及乳制品:生乳 ≤0.4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 详情
乳及乳制品:乳粉和调制乳粉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 详情
饮料类:包装饮用水(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) ≤0.005mg/L 按GB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O2-计。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。 详情
饮料类:包装饮用水:饮用天然矿泉水 ≤0.1mg/L 按GB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O2-计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≤4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婴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幼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。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