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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
中文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
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亚硝酸盐 特殊膳食用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2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适用于乳基产品(不含豆类成分)。 详情
硝酸盐 特殊膳食用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: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Pb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限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:1岁-10岁人群的产品 ≤0.1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Pb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仅限1岁-10岁人群的产品。 详情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Sn计。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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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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