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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 无机砷
 无机砷在各食品类别(名称)中的限量要求
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谷物及其制品:稻谷 ≤0.3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稻谷以糙米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谷物及其制品:糙米 ≤0.3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谷物及其制品:大米(粉)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水产动物及其制品(鱼类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鱼类及其制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水产动物及其制品:鲜、冻水产动物:鱼类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水产动物及其制品:鱼类制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仅限鱼类制品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(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:松茸 ≤0.8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:松茸制品 ≤0.8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仅限松茸制品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:木耳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以干重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:木耳制品、银耳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以干重计。仅限木耳制品、银耳制品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:银耳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以干重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油脂及其制品:鱼油、磷虾油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仅限鱼油、磷虾油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油脂及其制品:鱼油制品、磷虾油制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仅限鱼油制品、磷虾油制品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调味品:水产调味品(鱼类调味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鱼类调味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调味品:水产调味品:鱼类调味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调味品:复合调味料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(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)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:添加藻类的产品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仅限添加藻类的产品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(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: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仅限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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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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